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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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工作职责

2022-08-08 9525

一、负责在医院就医各类保险的医疗服务监督、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二、通过多种形式向医务人员及参保人员宣传各类医保政策及其管理规定。应经常与各医疗保险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新政策,协调好与各类医疗保险部门的各项事宜。

三、对来院就诊的各类参保病人做好相关登记,严格监督、指导各类参保病人的住院标准,杜绝换病种、谎报医疗结论等现象发生。

四、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部门指导医护人员遵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坚决杜绝开大处方、人情方,严格控制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及乱检查现象,并对患者用药、处置、检查及收费等相关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医疗保险制度的行为。

五、严格执行参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做好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终结时的结算工作,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和填报医疗保险部门批准审定的各种专用表、单据等按时上报医保局,及时反馈回款事宜。

六、建立良好的参保服务流程,及时向医院反应医保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保证医疗服务流程安全、畅通、满意。

七、做好医疗保险相关资料和医院文件的保管工作。

八、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及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遇有不明确价格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

九、加强日常物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科室的收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对问题严重的,需形成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院长。

十、按物价部门的要求,做好医院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调整的,要及时准确地进行更新。

十一、积极配合上级物价部门开展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医院内部的自查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