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人事工作的规划、综合管理和监督服务。
二、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构建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负责本院机构设置,按照卫健委下达的编制,依据岗位职数,结合医院科室设置的实际情况,拟定各类岗位编制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人力资源调配及招聘工作。
四、拟定合理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后备人才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经院领导会议审批后组织实施,构建合理的人才储备。
五、办理员工的录用、入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汇总考核结果做为奖惩依据。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对职工的聘用、晋升与奖惩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做好全院新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聘任及聘后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院工资、福利、津贴、困难补助、遗属补助、工伤补助等管理、调整和发放工作。
十、办理全院职工退(离)休、退职、辞职以及专家返聘等手续。
十一、负责专业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考勤管理规定,并进行考勤审核,负责办理职工请、销假手续,按绩效管理要求,督查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
十三、完成全院人员、工资、人事方面的各种统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